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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吗

2024-12-25 来源:e宝财经
第1种观点: 卖方可以招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提出招标申请,并自行或委托招标部门备案;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参加招标。一、跨省投标备案有哪些流程?1、正常情况下根据每个招标情况不一样,首先要熟读招标公告:上面会有相关提示,如果没有备案要求一般是不需要备案的;如果有备案要求,它上面会指定地点或具体。2、甲级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招标不受地域限制,一般情况下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如果当地要求每个项目都要备,是有点过分,那是排斥、地方保护,行政行为依据不足,请对方拿出依法行政的依据,否则,投诉他!一告一个准!记住,请对方拿出法律依据。3、各地具体做法不太一样,有的是公司一次性备案,有的地方则是一个项目一备案。主要材料包括:出京许可证明(北京市建委办理,北京西站后面建设大厦一层)、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开工证明(有些需要,招标人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业绩证明材料(以往工程项目代理合同、招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二、中标以后的流程是什么中标后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招标整个流程如下:(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4)审查投标单资格;(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8)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9)组织评标、决标活动;(10)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三、招标控制价与标底不同是什么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区别:1、标底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开标前必须保密,是评标参考的;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的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公开发售,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该投标就会被拒绝(为废标)。2、“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标底”是隐蔽的。3、招标控制价是清单规范中出现的一个新术语,它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标底也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招标控制价准确的说是最高限价又叫拦标价,招标控制价一般是指上限,也就是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这个价格,否则就会超出招标人支付能力,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该投标就会被拒绝(为废标)。招标控制价是依据消耗量定额编制的。标底是招标人按预算定额编制的认为最合理的价格,标底是建设单位心理期望的价格,标底是评标的参考。根据招投标法及08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两者可能存在于同一项目中,不过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编制标底,是否编制标底,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方式。而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实施方式,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和招标是有区别的,关键的区别点在于采购主体以及采购资金来源。竞争性谈判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3 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需要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卖方可以招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提出招标申请,并自行或委托招标部门备案;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参加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卖方可以招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提出招标申请,并自行或委托招标部门备案;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参加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方式。而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实施方式,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和招标是有区别的,关键的区别点在于采购主体以及采购资金来源。竞争性谈判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3 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需要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卖方可以招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提出招标申请,并自行或委托招标部门备案;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参加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1种观点: 招标,是指企业单位在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或合作经营某项业务前,发表招标公告,由多家承包者前来投标,最后由发包者从中择优选定的一种经济行为。投标,就是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拟定的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条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报价。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招标投标公证的申请,由招标方于招标通知或公告发出之前向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最迟也必须于投标开始前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招标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三)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五)招标通知或公告。(六)招标投标程序安排。(七)招标文件。(八)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九)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十)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公证员在投标阶段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一)投标前,检查投标箱并加封。(二)投标时,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的时间和标书密封情况。(三)投标截止时,封贴投标箱。一、公司投标采取假资料如何处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公证的内容及程序是公证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任务及需要确认、证明的事项。根据规定,公证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任务是从法律角度引导、帮助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并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招标投标流程】申办招标投标公证 招标,是指企业单位在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或合作经营某项业务前,发表招标公告,由多家承包者前来投标,最后由发包者从中择优选定的一种经济行为。投标,就是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拟定的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条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报价。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招标投标公证的申请,由招标方于招标通知或公告发出之前向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最迟也必须于投标开始前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招标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招标通知或公告。 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招标文件。 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证员在投标阶段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 投标前,检查投标箱并加封。 投标时,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的时间和标书密封情况。 投标截止时,封贴投标箱。 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拆开投标资料,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价格的修改的活动。在开标阶段,公证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 监督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前,检查投标箱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箱的启封。 投标箱开启后,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书的启封。 审查投标方是否具有规定的投标资格。 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 监督唱标,并作记录。 开标结束后,当场口头证明开标活动真实、合法,并作记录。 评标,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所报送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查,对质量、价格和商业条件等进行评比和分析的活动。公证员在评标阶段提供的服务主要是: 参加评标会议,记录评标情况。 在评标结果上签名。 评标结束后,宣读公证词,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公证处在公证员宣读公证词后的七日内出具公证书。宣读现场公证词的时间为公证书的生效时间。

第1种观点: 一、申办招标公证,当事人应向招标方所在地或招标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二、申请办理办招标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1.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受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活动的证明材料;3.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4.招标通知或公告;5.招标文件;6.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7.招标、投标程序安排;8.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9.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公证的内容及程序是公证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任务及需要确认、证明的事项。根据规定,公证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任务是从法律角度引导、帮助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并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如果采用囗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难以举证,不易分清责任。 法律咨询:办理招标公证注意什么问题的咨询 律师回答: 公证处应告知评标组织成员,如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 。 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注意审查联合的形式和各方关系及责任承担、 委 托行为 是否属实有效 注意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书的条件。 在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公证活动: 1招标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 2招标方擅自变更原定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程序、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 指出不予纠正的; 3招标中出现舞弊行为的。 公证人员在开标现场宣读公证词, 七日内出具公证书,现场宣读公证词的时间 为公证书的生效时间。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电话咨询律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卖方可以招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提出招标申请,并自行或委托招标部门备案;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参加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方式。而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实施方式,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和招标是有区别的,关键的区别点在于采购主体以及采购资金来源。竞争性谈判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3 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需要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3种观点: 卖方可以招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提出招标申请,并自行或委托招标部门备案;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参加招标。一、跨省投标备案有哪些流程?1、正常情况下根据每个招标情况不一样,首先要熟读招标公告:上面会有相关提示,如果没有备案要求一般是不需要备案的;如果有备案要求,它上面会指定地点或具体。2、甲级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招标不受地域限制,一般情况下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如果当地要求每个项目都要备,是有点过分,那是排斥、地方保护,行政行为依据不足,请对方拿出依法行政的依据,否则,投诉他!一告一个准!记住,请对方拿出法律依据。3、各地具体做法不太一样,有的是公司一次性备案,有的地方则是一个项目一备案。主要材料包括:出京许可证明(北京市建委办理,北京西站后面建设大厦一层)、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开工证明(有些需要,招标人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业绩证明材料(以往工程项目代理合同、招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二、中标以后的流程是什么中标后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招标整个流程如下:(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4)审查投标单资格;(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8)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9)组织评标、决标活动;(10)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三、招标控制价与标底不同是什么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区别:1、标底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开标前必须保密,是评标参考的;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的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公开发售,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该投标就会被拒绝(为废标)。2、“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标底”是隐蔽的。3、招标控制价是清单规范中出现的一个新术语,它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标底也是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招标控制价准确的说是最高限价又叫拦标价,招标控制价一般是指上限,也就是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这个价格,否则就会超出招标人支付能力,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该投标就会被拒绝(为废标)。招标控制价是依据消耗量定额编制的。标底是招标人按预算定额编制的认为最合理的价格,标底是建设单位心理期望的价格,标底是评标的参考。根据招投标法及08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两者可能存在于同一项目中,不过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编制标底,是否编制标底,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1种观点: 私营企业能投标吗私营企业能投标。企业招标的详细流程步骤:1、制作招标备案书,报批;2、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3、审定代理公司编写的招标公告,由代理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发布;4、由代理公司审查、接受投标人报名,5、审定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由代理公司发售招标文件;6、开标、评标、定标;7、中标公示; 8、发中标通知;9、答订合同。一般私营企业招标流程的注意事项:工程的各方面要求要考虑到,对施工方有什么资质要求,是否需要对方有相关方面的成功经验,工期要求,质量保证,投标保证金,工程付款方式,工程量及工程内容,何时送达标书、何时开标、中标条件等等,以上均应写入招标书。投标书写法1、封面,招标文件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即可,无特殊要求,则体现出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编制日期等(自定义填写)。2、目录部分3、正文。投标书正文由开头和主体组成。开头,写明投标的依据和主导思想。主体,应把投标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措施、要求、外部条件等内容具体、完整、全面地表述出来,力求论证严密、层次清晰、文字简练、体现出公司的综合实力。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去编制投标文件,主要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文件的格式、评分要求去进行编制。4、标书电子版确定无误后,进行打印、胶装、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包封。通过律师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私营企业能投标。以上就是律聊网律师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是适用的,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招投标活动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现在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采购,开始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处应告知评标组织成员,如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注意审查联合的形式和各方关系及责任承担、 委托行为是否属实有效;注意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书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公证的内容及程序是公证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任务及需要确认、证明的事项。根据规定,公证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任务是从法律角度引导、帮助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并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处应告知评标组织成员,如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注意审查联合的形式和各方关系及责任承担、 委托行为是否属实有效;注意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书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处应告知评标组织成员,如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注意审查联合的形式和各方关系及责任承担、 委托行为是否属实有效;注意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书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公证的内容及程序是公证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任务及需要确认、证明的事项。根据规定,公证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任务是从法律角度引导、帮助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并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处应告知评标组织成员,如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注意审查联合的形式和各方关系及责任承担、 委托行为是否属实有效;注意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书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目前的法律,个体户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体营业执照可以参加投标。分析如下:1、只要该项目允许个人(自然人)投标,那么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人,就是可以参加投标的。2、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4、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法律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可以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只要符合政府采购对投标人的要求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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