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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摔伤报销比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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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提高,包括大病报销和门诊报销。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65%-80%,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补助比例为70%。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60%-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住院报销包括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手术费起付线、老年人住院费报销,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30%。

法律分析

摔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70。

2、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百分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百分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3、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30。

结语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提高对农民群众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变化。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的提高,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的增加,以及各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的提升,将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医疗费用支持。此外,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的调整和住院报销比例的限额提高也将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这些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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